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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日报融媒体3月22日讯(记者 魏爽)3月16日下午,在逃3年的杨某某被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民警押赴回青海,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时间拨回到2017年,犯罪嫌疑人杨某某、李某、李某某、蒋某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海北州海晏县注册三家商贸公司,在没有实际办公地点、经营仓储场所、货物交易、资金来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销售牟利,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。2020年7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、李某某、蒋某某被专案组成功抓获,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逃,被海北州公安局经侦支队上网追逃。2021年10月14日,该案经海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、李某某、蒋某某三人5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海北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追逃工作,多次对杨某某追逃的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,在海北州公安局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下,2023年2月底,工作中发现杨某某在浙江台州活动的线索,随即抽调精干警力,千里追逃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,3月13日成功将负案三年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成功抓获,并押解回青。经审讯,杨某某对其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